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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19岁女子直播 被判刑7个月 时间:2025-09-02 12:08:53

  PP电子南都讯 深圳警方于今年8月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利用直播平台进行的19岁女子龙某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悉,龙某在土豪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聊天,通过裸露、生殖器PP电子,并进行和挑逗性动作来赢得观众送鲜花和礼物,再根据获得的鲜花礼物从土豪平台获取提成。除此之外,龙某还私下和一些观众通过微信联系,一对一播放的淫秽视频,从中单独收取费用。

  南山警方于今年8月18日将龙某抓获。龙某在土豪平台上有10个账号涉及淫秽视频表演,总计淫秽表演视频78个,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其所拥有的单个违规账号关注人数为9300人,平均关注人数为1700余人。经核查,龙某梅通过直播淫秽视频获利人民币3.1万元。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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